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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丙安(1929-2018),民间文艺学家,民俗学家;辽宁大学荣休教授,原民俗研究中心主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祖籍喀喇沁,蒙古族,1929年12月出生于内蒙古呼和浩特。1953年共和国首届研究生,攻读北京师范大学民间文艺专业,师从钟敬文教授。迄今从事民间文艺学、民俗学教学与研究六十余年,先后指导本国和德、日、韩、俄、蒙等国民俗学硕士生、博士生110人。1985年任国家“七五”重点科研项目《中国民间文学集成》总编委,1988年、1991年先后获国家突出贡献奖及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1991年至2001年连续两次获全国优秀社会科学著作一等奖、国家级民间文艺大奖“山花奖”一等奖。1992年荣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6年9月应德国总统赫尔佐克及夫人邀请,出席了“首届总统文化节”,并受到最高礼遇。2004年再获“山花奖”最高荣誉奖及省部级大奖等。2007年6月获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工作者称号。2007年8月获山花奖艺术成就奖;2018年1月先后荣获“中国文联终身成就民间文艺家”和2017“中国非遗年度人物”两项荣誉称号。1985年﹣2004年期间,先后应邀到日、德、韩、匈、俄等欧亚多国及我国台湾地区讲学20次;同时兼任多所外国大学客座教授,出席主持国际学术会议18次。已出版的专著有十余部约400万字。在国内及日、德、美、韩、墨西哥等国发表学术论文148篇,受到国内外学刊广泛好评;其中《论中国风物传说圈》等3篇论文先后获全国优秀论文一等奖;主编有《中国风俗辞典》等多部。2018年7月11日,乌丙安先生在德国柏林辞世。
乌丙安在民俗学研究上的突出贡献
【摘 要】著名民俗学家乌丙安的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里程碑意义的民俗学专著,被学人形象地誉为“撑起中国民俗学理论建树的‘三级跳'”,对于推动新时期中国民俗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在民俗学分支研究方面,他也多有建树。
【关键词】乌丙安;民俗学研究;基础理论建构;贡献
作为世界级著名民俗学家,乌丙安教授以《民间文学概论》、《民俗学丛话》、《中国民俗学》、《民俗学原理》、《民俗文化新论》、《中国民间信仰》、《神秘的萨满世界》和《日本家族和北方文化》等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里程碑意义的民俗学专著,为中国与国际民俗学事业和民俗学专业教学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在当代民俗学史册上,被誉为“我国第二代最富有声望的民俗学家”。对此,他当之无愧。
人类已迈进了21世纪的门槛。伴随着新世纪的钟声,乌丙安又将一部厚重的新著——《民俗学原理》,作为奉献给新世纪的礼物,呈至世人的面前。
《民俗学原理》的写作有其独特的学术背景,可以说,它是一位执著而又理性的民俗学家对百余年来国际民俗学坎坷发展历程冷静反思的产物。早在1982年,乌丙安就把《民俗学原理》作为一门硕士学位课程列入自己的教学计划。此后,经过17年的理论研究、田野调查和教学实践,特别是近16年中他连年在亚欧多国进行的讲学和学术交流,使他对国内外民俗学百余年来的发展状况有了较全面的把握和较深刻的了解,由此也引发出他许多深层次的思考。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间学术交流活动的频繁和国内青年一代人文学者纷纷留学欧美,出现了当代欧美民俗学理论在我国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的学说中迅速夹带传来的现象。这些外来理论对中国民俗学形成了一定的冲击,其中的某些负面影响也是明显的:一是美国民俗学发生的严重危机造成的影响,即“民俗学既没有自己学科的‘祖先’,又没有自己的理论,民俗学只不过是人类学中一个无足轻重的附庸而已”,因此而导致了一些青年学者纷纷从民俗学转向研究人类学;一些人即使选定了民俗学的研究课题,也郑重宣称是“人类学派”的一种理论研究。二是从欧美大量引进各种现代人文学科的各流派学说和理论的影响。除了译著文本外,一些青年学者的论著,特别是介绍欧美各流派理论的一些译述、评述文本,虽然对20世纪人文学说的清醒反思具有一定的真知灼见,但此中也夹带许多似是而非的论说,例如不加选择地推崇西方各流派的人文论点,将本土民俗文化生搬硬套地“对号入坐”;出于对美国民俗学现代理论的情有独钟,在译述或评述中对美国个别学者的一些并无民俗文化依据的浅薄谬误之说也不加审视地予以认同等等。这些倾向都对我国民俗学界的研究队伍构成了较大的影响。在对民俗学与相邻学科关系的探讨中,乌丙安注意到在所谓多学科、多角度研究的背后,民俗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尴尬地位和模糊面孔;注意到国际上伴随着美国民俗学的危机,存在着把民俗学划为人类学附属的一部分的动向。对此,他深感痛心和焦虑。他认为,这完全归咎于民俗学一个半世纪以来自身理论的贫困。在民俗学的学科实践中,那种过分推崇田野调查并把调查本身当作研究的倾向,不仅使一代代的民俗学者忽略了学科的基础理论建设,而且也造成大量的调查因缺乏相应理论的指导质量水准低下,无法抵达研究的终端。他清醒地意识到:百余年来民俗学科在理论与方法方面的贫困和乏力,已经严重阻碍了这门学科的现代化发展。面对现代产业文化圈与传统文化圈的激烈冲撞和变动,中国民俗学必须在民俗本体理论的创建上有所突破,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中国的民俗学者面对这块由几代先驱者开拓出来的民俗学领地,守土有责。他在《民俗学理论创新的必由之路——民俗学百年反思》一文中提出:“必须清醒地摆脱以往人类学理论对民俗学的消极影响与束缚,改变自己的附庸地位,从理论上明辨人类学派对民俗研究和民俗调查的‘科学性’是非,从而推动民俗学进行自身的本体、主体或本格的研究,而不是一味地运用相邻学科的多学科、多角度、多方法的边缘研究。民俗学不应再继续走貌似‘人类学派’理论研究的蹩脚路,而应当走健康的民俗学自身理论的必由之路,推动民俗学成为新世纪的强势学科。”正是出于这样一种认识以及责任感和使命感,乌丙安在步入古稀之年时,开始了《民俗学原理》的写作。
《民俗学原理》与以往阐述民俗学事象及分类的概论类著作截然不同,融注了乌丙安对民俗学理论的一系列深层的也是全新的思考。他以与国际人文学科理论发展接轨的现代视角,对民俗学的基础理论构架重新审视,将其划分为四大板块:民俗主体论、民俗控制论、民俗符号论、民俗传承论,逐一深描细论。不但对学科的某些固有论点进行了大胆的批评和置疑,在一些原创性理论方面也有重大突破。例如关于民俗主体论的建构,他尖锐指出,近现代民俗学的发端,自1846年英国汤姆斯创造了“Folk-loro”这个民俗学科的名称起,至今已有150余年的历史。国际民俗学从肇始之初研究古俗、旧俗、遗留物开始到现在,在民俗调查研究的认识论上存在着严重偏向,集中体现在学科的注意力始终盯在令人眼花缭乱、异彩纷呈的“俗”上,而对负载着“俗”的“民”和他们的最基本的日常生活却漠然处之。这种把民众的风俗习惯知识及其实践的调查研究置于社会、政治、经济之外,以脱离民众及其生活实践的所谓“客观”态度调查研究民俗,实则是只研究“俗”而不研究“民”,只研究民俗事象而不深究其本质。这种研究,在原初的定向、定位、定格上既已出现了偏差,悖离了研究的主体。为此,他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民俗的承载主体“民”的研究,并对“民”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在民俗控制理论的建构方面,在阐明了与之相关的文化控制理论之后,他将民俗控制归纳为六种类型,并在逐一地释解中提出并回答了一系列富有新意的理论命题,诸如:民俗社会生活是如何构成的?民众的民俗文化素质是如何养成的?民众对于民俗的内化和外化有多大弹性?人类个性与民俗的习俗化是什么关系?人类是怎样自然而然地使民俗文化与人类生活的不断变迁相适应的?人类社会为什么要用传统民俗的多种型式“控制”群体和个人等等。对于民俗符号理论,他不仅关注多年,并且有较深入的探索。在20世纪80年代初,他就在“民俗学讲座”的教学中引进了当时风靡世界学术界的结构主义符号理论,并着手对中国丰富多彩的民俗符号进行归纳;此后数年,他接连在国内的一些美术院校讲授“色彩民俗学”、“民俗象征体系”等专题。在《民俗学原理》一书中,他结合我国丰富的民俗符号资料,旁征博引、生动系统地论析了民俗符号的提出、民俗符号的结构、言语系统的民俗指符、非言语系统的民俗指符以及民俗符号的民俗所指等问题。他对民俗符号理论新意迭出的论述,不禁令人联想到美国民俗学家阿兰·邓迪斯曾在80年代末提醒中国民俗学家说:“我认为,民间(Folk)概念在农民和无产者以外的扩展,以及与此有关的研究——历史的、功能的、结构的、符号学的、比较的或心理分析的研究,将是下一代中国民俗学家努力的目标。”显然,当阿兰·邓迪斯这样说的时候,还不了解,在中国民俗学界,已有乌丙安这样的他的同代学者涉足这些领域研究多年,积累了大量资料并已形成一些成熟的思考。
《民俗学原理》体现了乌丙安对一个半世纪以来国际国内民俗学发展的深刻反思与探索。他以一位杰出的专业学者所具有的睿智和敏感,紧紧抓住了民俗学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关键性症结,对一些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重新建构。借鉴、反思、开拓、创新是这部著作最突出的特色。这是一位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民俗学家奉献给我们的一部跨世纪的具有前瞻性和里程碑式的民俗学专著,是中国学者对国际民俗学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必将在国际学术界产生强烈的反响。
参考文献省略。原文参见江帆:《乌丙安在民俗学研究上的突出贡献》,《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03期。谨以此文深切缅怀2018年7月11日逝世的乌丙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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